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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晚间,ST百利(维权)公告,自然人投资者闫二明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海荣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提起民事诉讼,诉讼金额共计56978.73元。
10月9日晚间,ST百利公告,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海荣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海荣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海荣立案。
面临投资者诉讼
根据公开资料,ST百利成立于1992年,是一家为新能源和传统能源行业的智慧工厂建设提供整体解决方案的技术服务提供商,主要服务于锂电池核心材料、氢燃料电池材料和有机合成材料。
10月11日晚间,ST百利公告,公司近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材料,自然人投资者闫二明对公司(被告一)及实际控制人王海荣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提起民事诉讼,诉讼金额共计56978.73元。
原告认为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基于信任而买入公司股票后遭受巨额损失,该损失与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告认为公司已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了重大投资损失。
原告诉讼请求如下: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56865元、佣金56.86元、印花税56.86元、共计56978.73元;其余被告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公司表示,本次诉讼目前尚未开庭审理,相关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与本次诉讼相关的各项工作正积极进行,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
同时,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根据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实控人被立案
10月9日晚间,ST百利公告,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海荣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海荣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海荣立案。
当日晚间,ST百利还公告,收到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该决定书详细披露了ST百利及实控人王海荣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实控人王海荣非经营性占用ST百利资金。8月29日,ST百利公告披露实控人王海荣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在2022年至2023年期间,其累计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1.92亿元,余额为1.32亿元(不含利息)。
二是未及时披露重大仲裁事项。ST百利于2024年5月17日新增一起合同纠纷仲裁事项,涉案金额为8008.13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4.81%。但ST百利直到6月20日才披露该事项。
三是怠于追偿大额债务。湖南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ST百利对其承包的山西潞宝兴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辽宁缘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山东省滕州瑞达化工有限公司项目所形成的大额应收账款及相应业绩补偿款怠于进行债务追偿,追偿进度严重滞后。公司有关责任人未勤勉尽责,损害了公司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ST百利、王海荣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ST百利、王海荣、王伟、李良友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均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ST百利应采取积极措施,督促实控人尽快归还被占用的资金,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王海荣应切实履行实控人主体责任,积极筹措偿还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湖南证监局将视后续占用资金归还情况采取进一步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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