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上午9时30分,余华英拐卖儿童案重审一审将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此前,余华英在一审中被判死刑。
检方指控余华英自1993年至2003年期间伙同龚某某(已故)和王某某(另案处理),在贵州、云南、重庆等地流窜,共拐卖17名儿童。其中,1993年2月,余华英在贵州安顺拐走一对谌姓兄弟,因觉得哥哥“年龄大不好卖”,安排他在游戏机室打游戏,哥哥后来被热心市民送至派出所并返回家中,而弟弟则被带到河北邯郸卖给他人。1994年10月,余华英与龚某良再次在安顺拐走两名儿童,并带至邯郸分别卖给两户人家。2002年和2003年,余华英和丈夫王加文先后在云南大理、丽江拐卖了另外两名儿童。
此案已经历经三次庭审。2023年7月14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当庭未宣判。同年9月18日,法院一审对余华英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24年1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原判漏罪等为由裁定发回重审。10月11日,本案重审一审在贵阳中院开庭,当庭未宣判。
旁听庭审的被害人杨妞花表示,公诉机关对余华英的量刑建议仍是死刑,她希望这次仍能维持死刑原判,震慑人贩子。律师王文广分析,如果余华英在此次宣判时再次提出上诉,案件将迎来重审二审。在案件审理期间,如若未发现其他犯罪事实且维持死刑原判,那么案件将由最高院对余华英作出死刑复核裁定。反之,如果余华英有新的犯罪事实被发现,不排除案件会再被发回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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