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余华英拐卖儿童案重审开庭。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认定余华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判决被告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案于10月11日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一审开庭,公诉机关指控余华英涉嫌拐卖的儿童从11人增加到17人。更多案情细节被披露:余华英卖掉自己的亲生儿子、用滚烫的水浇到5岁女孩头上等行为令人发指,引发公众愤怒。2023年9月,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余华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由于二审中发现余华英还有其他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为查清其全部犯罪事实,案件予以重审。重审结束后,公诉机关建议对余华英判决死刑,但因案情重大,择期宣判。
此案重审传递了鲜明的信号。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师许浩然博士表示,在我国,法律对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量刑标准非常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近年来,最高法和最高检多次表态,对性侵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该重判的决不手软,从严追诉拐卖人口犯罪,严惩拐卖和收买妇女儿童犯罪。
现实中的判例也体现了这一点。2024年,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拐卖婴幼儿多达11人(加上前罪共14人)的被告人王浩文被判处死刑。2018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维平、周容平等人拐卖儿童案(即备受关注的“梅姨”案)一审宣判,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张维平、周容平死刑。
从被害人角度看,拐卖人口犯罪直接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安全。受害者不仅失去自由,还常常面临身体和精神上的严重虐待,可能被迫从事卖淫、奴役劳动,甚至在极端情况下面临生命危险。这样的经历不仅给他们的身体带来伤害,还会在心理上留下难以愈合的创伤,影响受害者的生活质量及其未来的家庭和孩子,形成恶性循环。此外,一旦有子女被拐卖,整个家庭会陷入巨大的痛苦和混乱。例如,在余华英拐卖儿童案中,受害者杨妞花被拐走后的三年间,她的生父母因悲伤过度相继离世。这是个体的悲剧,也是社会的共同伤痛。
拐卖人口犯罪对公众安全感造成严重冲击,不仅是对法律的蔑视,更是对公共安全底线的挑战。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的安全感,必须对拐卖人口犯罪保持“零容忍”,通过严厉的法律惩罚有效震慑潜在的犯罪者,保护每位公民的人身安全。这样,法律政策才能传递出明确的信号:对拐卖人口犯罪,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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