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中推进民航客运发票电子化改革的要求,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决定在民航旅客运输服务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我国民航旅客运输服务领域将推广使用这种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这将进一步便利广大旅客出行和单位报销。
旅客在所购机票所有行程结束后180天内,可通过航空运输企业或代理企业的官网、移动客户端、服务电话等渠道申请开具电子行程单,但不包括退票、选座、逾重行李等附加服务。超过180天的,按照旅客与航空运输企业的约定执行。目前,购买国际及港澳台地区航空旅客运输服务暂不支持开具电子行程单。
电子行程单全面推广使用后,旅客可以通过自动化、智能化的服务满足不同类型的需求,无需再获取纸质行程单,节省了邮寄费用。单位财务人员可以通过电子行程单开展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等业务,实现相关业务“网上办”。此外,单位可通过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查询电子行程单对应的增值税税额并按规定勾选抵扣,免去按总价换算的计算程序,减轻工作量。未来随着纸质行程单使用量大幅减少,其印制、发放、作废回收、打印系统维护、邮寄等成本也将大幅降低。
为了方便旅客和单位,民航旅客运输服务领域设置了从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的过渡期。在此期间,纸质行程单、电子行程单和其他发票可以并行使用,但三者之间不可重复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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