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贺觉渊
为支持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近日宣布将创设股票回购、增持专项再贷款(下称“专项再贷款”),引导银行向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支持回购和增持股票。
作为人民银行首次设立的支持资本市场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专项再贷款将更好鼓励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回购和增持公司股票。受访专家认为,新工具或利好主要股东增持高股息率的上市公司,但落地效果依然需要综合市场情况和具体情境。此外,银行在向上市公司、主要股东提供贷款的同时,防范股权质押风险仍是贷后管理的重中之重。
撬动增量资金支持回购
上市公司回购、主要股东增持是国际资本市场上常见的交易行为,通常表明股东及管理层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同时有利于稳定股价,保护投资者利益。
今年以来,上市公司通过回购、分红、强化投资者关系和预期管理等方式积极维护公司市值。证监会9月10日公布的上市公司回购数据显示,今年1至8月,A股约1900家上市公司实际实施回购,累计回购金额超过1300亿元。不过,市场机构普遍指出,当前A股上市公司的回购规模明显低于美股市场,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专项再贷款将增强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回购、增持股票的能力,且可获取的资金成本相对较低。“专项再贷款有利于引导上市公司进一步加大回购力度,进而提高投资者获得感,提高股市长期吸引力。”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院院长罗志恒说。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资本市场研究院联席院长赵锡军向证券时报记者指出,首期3000亿元规模的专项再贷款所投放出的基础货币经过商业银行体系的“乘数效应”,最终或将撬动数倍于3000亿元的增量资金。
利好增持高股息率公司
股票回购、增持专项再贷款适用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等不同所有制的上市公司,不区分所有制。尽管使用专项再贷款的银行贷款利率为2.25%,已低于不少上市公司的分红率,但赵锡军对记者说,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向银行申请用于增持股票的贷款时,是否会使用专项再贷款工具,依然需要综合市场情况和具体情境,考虑贷款成本和贷款期限。
赵锡军指出,在主要股东决定增持前,应评估是否存在比股息收入回报率更高的项目。若不存在且股息收入能覆盖贷款成本,则增持行为有利。因此,高股息率的上市公司相对更适合主要股东使用专项再贷款工具增持公司股票。
回购决策相对复杂,赵锡军表示,由于回购后的股票可能被注销,导致投资者不再持有这些股票。因此是否使用专项再贷款工具进行回购,取决于回购能否刺激公司股价上涨,且上涨幅度足以覆盖贷款成本并产生溢价。
华创证券固定收益分析师吉灵浩同样指出,若上市公司回购股票后用于注销,则会减少股票供给,有利于股票市场长期向好;但若用于自持或股权激励,则股市上涨后这部分股票仍面临一定抛售压力,中长期存在不确定性影响。
防范股权质押风险
股票回购、增持专项再贷款强调银行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罗志恒则指出,正因为股票回购、增持专项再贷款是市场化的,商业银行完全自主决策,因此不会产生道德风险和利益输送等问题。如果央行直接“下场”买卖股票,低吸高抛,会面临财富再分配的诟病;高吸低抛,会遭遇利益输送的质疑。此外,央行直接买卖股票还会扭曲市场定价机制,更面临退出难题,而通过专项再贷款工具的方式则避免了相关问题,或更适应我国当前形势。
受访专家认为,银行在决定是否使用专项再贷款工具时,应做好自身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政策。在任何贷款业务中,银行都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银行应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严格审查上市公司及股东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
赵锡军认为,后续在专项再贷款工具的制度细节上,有必要考虑因资产价格波动等因素可能导致的银行强制性抛售被质押的股权以及可能的潜在系统性风险。中金公司研报同样指出,后续值得关注该工具的增信方式,如采用股票抵押的方式是否设置一定质押比例,或采取大股东担保等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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