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进展:*ST鹏博(600804)索赔案件已递交立案,受损股民仍可登记索赔

admin 数码科技 2024-09-26 3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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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赵敬国律师团队代理的部分投资者诉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博士”或“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赵敬国律师团队向法院递交网上立案。目前本系列案仍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其他投资者仍可登记索赔。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于2013年4月12日-2023年7月17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7月18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赵敬国律师专栏)

  回顾本案,2023年7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9202302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披露了《关于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3)。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学平先生于2023年8月31日签收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9202302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杨学平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公司于2023年9月1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2024年8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77号),经中国证监会查明,鹏博士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二、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三、鹏博士2012年-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13年4月12日-2023年7月17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7月18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赵敬国律师团队代理一批投资者诉鹏博士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已递交立案,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信本股民索赔”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

  鹏博士:于2013年4月12日-2023年7月17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7月18日及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ST鹏博士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索赔、飞乐音响索赔、香溢融通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索赔、紫晶存储索赔、泽达易盛索赔、安妮股份(维权)索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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