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一起行政处罚,私募基金总经理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最终被认定为趋同交易,被罚一没一,并采取6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我们来看下详细信息。
9月2日,中国证监会对时任深圳前海海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系私募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海雅金控)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涂尔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中国证监会认为,2020年12月25日至2023年3月20日期间,基金从业人员涂尔帆知悉海雅金控名下成立的基金产品“量子一号”、“量子二号”基金产品的持仓信息、投资决策信息等未公开信息,在2022年7月22日至2023年3月20日期间,同时还知悉“量子六号”基金产品的持仓信息、投资决策信息等未公开信息。
但是,涂尔帆控制使用控制账户组,包括“涂尔帆”账户、“涂某明”普通证券账户和“海雅金控”账户,与“量子一号”“量子二号”“量子六号”基金产品在沪深两市持续存在趋同交易,在股票品种、交易时间、频次等方面高度趋同。
证监会指出,2020年12月25日至2023年3月20日,涂尔帆控制账户组与基金产品账户组趋同买入股票36只,趋同成交金额合计216,134.27万元,占其总交易股票只数、成交金额的比例分别为66.67%、69.25%,趋同交易盈利合计33,258,428.79元。
根据涂尔帆提交的申辩材料及听证过程,涂尔帆及其代理人提出三点异议:
1、本案中并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背信行为,基金投资者在事前均知悉,并已出具豁免函,本案实质上系私募基金借用个人账户管理家族资产,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特征完全不符。
2、申辩人个人账户组交易量与基金账户组交易量基本相同,均没有对股价产生显著影响,不存在利用基金资金优势影响股价的情况,不属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3、本案处罚幅度明显过重,不应对申辩人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综上所述,涂尔帆请求免予或减轻、从轻行政处罚,免予市场禁入措施。
经由证监会认定,涂尔帆的案涉行为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违法行为,涂尔帆所述的有关资金来源、基金投资者出具豁免函等辩解和事由均不能免除涂尔帆应承担的行政责任。
控制账户组和基金产品账户组在沪深两市持续存在趋同交易,在股票品种、交易时间、频次等方面高度趋同。
本案关于违法所得的认定并无不当。证监会决定,对涂尔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33,258,428.79元,并处以33,258,428.79元的罚款。
证监会强调,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较为严重,对涂尔帆采取6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根据基金业协会官网,涂尔帆当前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和信息填报负责人,他拥有近17年金融行业从业经验,2007年11月至2009年12月,曾在国信证券(002736)资管部担任经理一职。
海雅金控成立于2015年4月,当前管理规模为0--5亿元,当前旗下共7只产品,2只已经入清盘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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